延安精神研究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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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精神是公安机关守正笃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石
来源:荔延会 邢根民     发表日期:2025-11-26 19:21:24

延安精神,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卓绝的延安时期培育形成的伟大精神财富,其核心内涵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,以及自力更生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。延安精神的实质,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,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、思想作风和优良传统,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品德和伟大情怀。共和和国成立以来,公安机关始终履行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神圣职责,并将践行延安精神贯穿于立党为公、执法为民的全过程。在新的时代,延安精神不仅是指引公安机机关守正创新,履职笃行的指路明灯,更是具有永恒时代价值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。它从理想信念、价值追求、纪律作风等方面,为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、维护社会平安的根本宗旨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石和强大的精神保障。

一、延安精神对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指导意义

延安精神所蕴含的深刻哲理和崇高价值,对于指导新时代公安民警的执法实践活动,具有根本性、方向性和保障性的重大意义。

1. 延安精神为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提供政治基准。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。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,深学党的创新理论,强化政治引领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,绝对纯洁,绝对可靠,把党的领导融入决策、执行、监督和执法全过程。要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,就首先必须明确“为谁执法”“为谁服务”这一根本政治问题。延安精神启示我们,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。公安民警的执法权是人民授予的,必须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只有始终坚持这一政治基准,才能确保了公安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,不被任何错误思潮所干扰,不被任何利益集团所左右,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。

2. 延安精神为公安民警接受监督提供了历史范式。 延安时期,“实行民主,接受监督”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。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真理,修正错误。其中包含了严格的自我监督和接受人民监督的要求。这对于公安机关为民执法,规范执法,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学习的范式,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,自觉接受党内监督、法律监督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。延安精神所倡导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,警示公安民警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勇于审视自身在执法理念、执法行为上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问题,严防执法不公、执法不廉,确保执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、廉洁、高效运行,从而为执法为民的实践提供坚实的纪律约束和作风保障。

3. 延安精神为公安民警执法工作指明正确方向。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的本质体现。这为公安执法工作指明了最终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。执法工作不仅是执行法律条文的管理行为,更是一项深刻的群众工作。延安精神要求公安民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、答应不答应、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。它指引着公安民警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,要体现人文关怀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、新要求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最终指向的是保障人民权益、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,这正是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和正确方向。

二、当前公安民警执法为民与延安精神要求存在的差距

对照延安精神中所蕴含的政治标准和作风要求,当前部分公安民警在执法为民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,亟待改进。

1. 执法思想不端正,存在“重管理、轻服务”问题。 部分民警未能完全从思想深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,仍残留着“官本位”特权思想。在执法过程中,往往更强调管理的权威性和强制性,忽视了服务的主动性和人性化。将自身定位为“管理者”而非“服务者”,对待群众缺乏耐心和热情,对于群众的求助、咨询存在推诿、敷衍现象,未能真正将“管理就是服务”的理念落到实处,与延安精神中“鱼水情深”的警民关系要求存在差距。

2. 执法行为不规范,存在“以罚代管”问题。 受一些片面考核指标或惯性思维影响,部分单位和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简单化、功利化倾向。对于一些违法行为,不是本着教育引导、化解矛盾、消除隐患的目的进行综合治理,而是倾向于一罚了之、以罚代管。这种执法方式虽然简单高效,但往往治标不治本,甚至可能激化矛盾,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安机关形象,背离了实事求是、追求实效的延安精神本质,也偏离了执法为民的初衷。

3. 执法形象不文明,存在“冷、硬、横”问题。 少数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,态度生硬、语言粗俗、行为粗暴,缺乏对执法对象基本的人格尊重。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或不配合时,缺乏有效的沟通技巧和足够的耐心,有时甚至表现出“冷、硬、横”的衙门作风。这种不文明的执法形象,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,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,与延安时期党和人民军队与群众同甘共苦、亲如一家的优良作风形成了鲜明对比,是亟待纠正的突出问题。

三、延安精神指导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思路与探索

要弥合上述短板和差距,就必须自觉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、淬炼灵魂,从中汲取奋进的力量,探索执法为民的新路径。

1. 加强政治学习教育,筑牢执法为民思想。

一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。 深入开展延安精神再学习、再教育,将其纳入公安民警教育培训体系。通过重温党史、学习英模、参观见学等方式,深刻感悟“人民就是江山,江山就是人民”的内涵,引导民警从思想根源上解决“为谁执法、为谁服务”的问题,真正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内化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。

二是加强“管理就是服务”教育。 引导民警深刻认识到,公安执法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、公正需求和幸福生活需求。推动执法理念从“管控”向“服务”转变,在管理中体现服务,在服务中实施管理,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融合,相互促进。

三是加强亲民爱民为民教育。 大力倡导和践行“枫桥经验”,鼓励民警深入村组、深入社区、深入群众,倾听民意、了解民忧。开展换位思考活动,培养民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,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、感情上贴近群众、工作上依靠群众。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。

2. 强化执法纪律约束,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。

一是强化业务培训,提高执法执纪水平。 围绕常见警情处置、法律法规适用、执法程序规范、群众工作方法等,开展常态化、精准化的实战练兵和业务培训,全面提升民警的法治素养、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,从能力基础上保障执法规范化。

二是强化警务督察,严肃执法纪律。 健全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,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的作用,运用网上督察、现场督察、案件审核等多种方式,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。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、不公正、不廉洁问题,要严肃追责问责,形成有力震慑。

三是强化规范意识,树立文明形象。 细化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,从接处警、调查取证、采取强制措施到告知、送达等各个环节,都制定明确、具体、可操作的行为规范。特别是要规范执法语言和行为举止,杜绝简单粗暴的行业顽疾。

3. 规范执法为民行为,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
一是规范执法程序,杜绝违法乱纪。 牢固树立“程序正义”理念,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。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定,保障当事人知情权、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,确保每一起案件、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。

二是严格依法处罚,纠正随意执法。 坚持过罚相当原则,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,防止畸轻畸重、选择性执法、“一刀切”执法等问题。推行说理式执法,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说明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努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,实现执法目的。

三是规范文明用语,提升服务形象。 制定并推行执法服务文明用语规范,要求民警在接待群众、调解纠纷、执勤执法时做到态度热情、语言文明、解释耐心。通过点滴细节,展现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,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。

延安精神作为我党红色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内涵丰富,历久弥新,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,永远是激励我们前进的宝贵精神财富。对于新时代的公安民警而言,延安精神既是砥砺初心使命的“磨刀石”,也是规范执法行为的“校正仪”,更是践行执法为民的“指路明灯”和“尚方宝剑”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,公安民警必须始终以延安精神为强大的思想指南和行动遵循,不断强化规范意识、服务意识和爱民意识,将延安精神的红色基因深深融入血脉。要在严格、规范、公正、文明执法中,体现延安精神的时代光芒;在化解矛盾、服务群众、守护平安的实践中,彰显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。公安民警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“对党忠诚、服务人民、执法公正、纪律严明”的题词精神,努力当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,树好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,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最终交出一份让党和政府放心、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。

     (作者系大荔县延安精神研究会会员、大荔县公安局民警